审计处作为学校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,履行内部审计职责,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。审计处在校党委、校长的直接领导下,开展学校内部审计工作。
审计处工作职责:
1.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,拟定学校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按照学校决策程序经批准后实施,并报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备案;
2.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审计任务;根据风险状况、管理需求等,自主开展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;
3.监督检查学校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,并有效运用审计结果;
4.协助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;
5.完成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或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